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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游乐设施里爬上爬下,甚至追逐、打闹,家长却在一旁低头玩手机,甚至专心致志地打游戏……不久前,外地因场地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,家长做“低头族”,小孩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的事故频发,纠纷不断。上周末,记者走访一些大型商场的儿童游乐区域,发现这类“低头族”家长带娃的情况不少见。 【镜头1】
塞上耳机专心“吃鸡”放飞“神兽”各玩各的
前日傍晚,记者来到五缘湾某商场一楼的付费型儿童成长乐园。在一个约50平方米大小的综合型攀爬类游乐设施内,约10名孩童分散在海洋球、攀爬架等位置玩耍,除了2名家长在内陪同外,其余家长都待在外面的休息区,玩手机的“低头族”家长比比皆是。
部分看手机的家长还会时不时抬头看看孩子,而刷视频、打游戏的家长则比较入神。其中一位宝妈正在玩“吃鸡”手游,两只耳朵都塞上耳机,可谓专心致志。宝妈表示:“乐园内有工作人员看着不会出事。”也有家长表示,好不容易放飞“小神兽”了,当然要让自己休息下。
记者观察发现,平均1名乐园工作人员高峰期要同时看顾10名左右孩童,对于误食橡皮泥、跌伤撞伤等情况很难照顾周全。此外,“游玩须知”中分明写着一位小朋友应有一位家长免费进入陪同看护,“家长须全程陪同儿童使用乐园内的游乐设施。”
【镜头2】
爸爸用后背“看娃”说孩子“晃得我眼花”
不光是付费型、全封闭式游乐场所,记者走访周边多个商场发现,在没有工作人员看护的免费游乐区域,不少家长也表现得十分“心宽”。
在一家商场二楼的开放式游乐区,将近20个孩子在滑梯、攀爬架等设施上嬉戏玩耍,时不时出现滑梯“叠罗汉”、大孩子撞倒小孩子的情形。孩子们在长方形区域内相互追逐,很容易就会跑出家长的视线范围。
尽管部分家长会时不时皱起眉头,大声喊孩子“归位”,但马上又会继续捧起手机来。最令人费解的是,竟然有家长背朝游乐区域,面朝墙壁玩手机。“孩子太吵了,晃得我眼花。”一位爸爸说,反正孩子也不小了,玩累了就会回来找自己。
【说法】
商场应做好防护家长有监护义务
记者留意到,这些游乐设施都贴有“入园须知”“免责声明”等,提醒家长尽到看护义务,部分家长仍视而不见。商场贴的免责声明是否能免责?家长又应该承担怎样的看管义务?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。
许东表示,无论是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,还是明年即将实施的《民法典》,商场或游乐设施的管理人对顾客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在司法实践中,认定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通常是管理人是否采取了“人防”(如配齐防护人员)或“技防”(设置防冲撞设施)等有效措施,并实际保障了顾客的人身安全,与是否张贴“免责声明”无关。
而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不仅要尽到看护未成年人,使其不出现意外、不受伤害的义务,也要尽到避免未成年侵犯他人权益的义务。如因监护人疏忽导致己方权益受损,并且损害的发生与监护人疏于看护存在因果关系,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;特别是因疏忽导致未成年人损害他人权益,则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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